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第11 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揭诚渝同志
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25日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揭诚渝同志代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