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第 2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 月 5日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至2月2日举行,会期三天。
建议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江津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津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江津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区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度区级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日期,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