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第24 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唐大军辞去重庆市江津区
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 8 日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唐大军的辞职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大军辞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