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办理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 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对法制工作的督查调研工作。
2.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与依法治区相关工作。
3. 承担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相关工作。
4.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 承办有关法律法规立法调研及立法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6. 拟订并向区人大及常委会提出与法制有关的议案。
7. 研究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8. 研究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
9. 对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重大事项应当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调查报告和意见。
10. 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报告,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或者调研报告。
11. 负责有关法制方面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12. 负责处理与法制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3. 办理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或者区人大法制委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