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
2.办理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议案、质询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的来信来访处理。
3.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上级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参与立法工作。
5.承办人大常委会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