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审计、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2. 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决算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 承办区人大审查批准本级预算草案的具体工作。
4.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决算草案、预算调整的具体工作。
5. 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6.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涉财涉税政策、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决算决议落实等重点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7.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具体工作。
8. 负责办理或督办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金融、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9. 开展与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政府债务监督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
10. 为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11. 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1.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及国土资源、房屋管理、交通运输、林业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
2.办理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及国土资源、房屋管理、交通运输、林业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在闭会期间的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
3.对本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城乡规划建设、重大污染治理方案和国土转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林业发展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上级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参与立法工作。
5.承办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