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代表联络、人事任免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草拟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
2.做好本行政区域重庆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出席会议和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服务工作。
3.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及国家机关换届选举事宜。
4.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及补选、重选、罢免等工作。
5.办理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考察和任期中的述职评议。
6.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和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视察、评议,并做好相关服务。
7.联系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处理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质询案,交办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来信、来访。
8.承办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