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关于给予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补助的建议

2024-09-04

关于给予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补助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税国敏

代表团

区民政局

 

 

建议正文

 

关于给予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补助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帅乡幸福食堂20余家,覆盖几江街道、鼎山街道、白沙镇等10个镇街,月均服务老年人2万余人次,让老年人生活更有品质。据了解,江津区民政局按照“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原则,采取三种建设模式(独立场所建设型、养老设施升级型、餐饮企业升级型),投入福彩公益金20余万元试点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切实解决了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最现实、最迫切的难题。目前,我区民政局对每个社区老年食堂给予了3万-5万元的建设补助,没有给予运营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老年食堂利润低廉,持续运营较难。目前,我区部分社区老年食堂是由政府项目进行建设,部分是民间资本运营,每个社区食堂建设费用在15万-30万左右,政府给予的3万-5万的建设补助远远不够,加之政府没有进行运营补助,大多社区食堂为了增加收入,只能采取薄利多销的办法吸引群众用餐,老年食堂价格亲民,利润较少,导致长期持续运营较难。

(二)社区老年食堂菜品单一,不能满足需求。由于社区老年食堂多为福利性,为了节约成本,不造成浪费,大多机构在菜品的数量和种类上都较单一,不能满足用餐群众的需求,导致社区老年食堂回头客较少,经营较难维持。

三、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社区老年食堂的规模及就餐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设立,旨在推动老年人社区食堂的发展,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于养老服务,通过提供资金补贴,政府能够帮助养老服务中心降低老年人的就餐费用,并提高服务的可及性。据了解,永川区对每月就餐1500人次以上的社区老年食堂按社会老人3元/餐/人,分散特困老人和低保老人5元/餐/人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对每月就餐200人次以上的老年助餐点按社会老人3元/餐/人,分散特困老人和低保老人5元/餐/人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月。

(二)探索推动慈善力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构建“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老年助餐安全监管机制。将申请老年食堂和养老助餐点纳入平台考核,聚焦经营许可、食品留样、环境卫生等关键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助餐机构开展实地核准验收。建议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建设覆盖全区的老年助餐结算系统解决方案,强化技术支撑,实现老年助餐精细化管理、便利化结算、规范化统计。 


办理简述


A

津民政函〔202469号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关于区十人大四次会议第1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为了进一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区民政局对社区老年食堂,依据面积运营效果等因素,每个给予2万-5万建设补贴资金从区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建设补贴用于食堂建设、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购置、门头制度广告制作等。2024年,我区计划建成20个社区老年食堂,让更多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营养、实惠、便捷的用餐体验。

根据民政部关于助餐服务的讲话精神以及市民政局关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区民政局将进一步积极、稳妥、有序开展社区老年食堂建设:

一是优化食堂智慧化功能。 计划运用福彩公益金为已经通过验收,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社区老年食堂配置智能助餐机,通过智能化结算,人脸识别系统,实现刷卡就餐等。强化技术支撑,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老年助餐结算系统解决方案,实现老年助餐精细化管理、便利化结算、规范化统计。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发挥慈善造血功能和志愿服务力量,举办99慈善爱心日等,发挥慈善会作用,通过建立“社区老年食堂”专项慈善项目,线下捐款、网络募捐、平台配捐联动,缓解食堂的资金和人力难题。引导利用市场化手段满足其他老年群体多样化、个性化助餐需求,各老年食堂可根据老年人不同情况分类施策,结合财力状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老年食堂对老年人有用餐优惠,早餐价格不超过560周岁70周岁老年人午餐、晚餐不超过15元,70岁以上老人不超过12

三是完善老年人就餐补贴机制。区民政局正在积极与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谈合作,开发社保卡就餐优惠功能,通过“云闪付”或手机银行开展刷社保卡就餐享受“满十立减”等相应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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