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关于在水电费上一并收取清洁卫生费以解决老旧还房小区管理问题的建议

2024-09-04

关于在水电费上一并收取清洁卫生费以解决老旧还房小区管理问题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罗天宇

代表团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议正文

 

关于在水电费上一并收取清洁卫生费以解决老旧还房小区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老旧还房小区逐年增多老旧还房小区的物业管理难题日益凸显。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小区居民自我管理意识淡薄很难落实小区集体决策。二是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老化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实现正常维护与更新。三是一些居民缴费积极性不高导致物业费收取难度大四是物业服务外包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小区环境卫生整治难以为继。五是小区安全隐患较多存在违章建筑、缺乏消防设施等。这些问题制约着老旧还房小区的有效管理。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小区居民自我管理意识淡薄公共事务参与度低

很多老旧还房小区居民对小区公共事务参与性不高自我管理意识淡薄。一方面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费用不明晰也不关心和监督公共支出使用。另一方面小区缺乏业主大会等民主决策机制居民主体地位难以实现。这导致小区管理决策制定困难执行难度大。

小区基础设施老化严重维护资金不足

老旧还房小区普遍存在公共设施设备老化问题如供排水、供电、采暖等系统设施故障频发、效率低下。但由于物业费收取难、收费不足很难筹集到充足资金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与更新因而陷入恶性循环。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难以持续开展

因物业费收取不足导致一些老旧还房小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难以持续开展个别小区甚至常年处于“脏、乱、差”状态。同时物业服务外包中的廉政风险也影响了物业资金的有效使用。这进一步导致小区居住环境持续恶化。

三、建议

在水电费中适当增加清洁卫生费收取项目

建议在居民支付水电费时适当增加清洁卫生费的收取项目。具体可以按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收取清洁卫生费水电公司定期结算后拨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用于小区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维护。这种做法可以减少业主的额外缴费负担也可以解决物业费收取难的问题为小区日常管理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

加强小区物业费用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在实施在水电费中收取清洁卫生费的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杜绝资金被挪用或侵占的现象。一是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清洁卫生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二是要建立业主大会等决策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小区需求。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接受居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提升小区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居民主人翁意识

在解决小区刚性管理需求的同时还要注重提升小区自我管理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小区业主大会等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二是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性。三是要建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实现小区民主自我管理。

规范物业服务外包防控廉政风险

要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外包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物业资金被挪用或侵占的廉政风险。一是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企业具备相关资质。二是要完善服务外包的合同管理进行阳光招标。三是要建立物业费用使用审计制度规范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四是要实行物业服务内容披露制度接受业主监督。

加强部门协同构建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建议积极发挥住建、水电、物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作用共同推进此项管理举措的顺利实施。一是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要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使小区管理机制更加成熟完善。

 

办理简述

 

  C

津住建函〔2024217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1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一、关于“在水电费中适当增加清洁卫生费收取项目”“加强小区物业费用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和“提升小区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居民主人翁意识”的建议

经咨询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居民用水收费包含水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置费,其中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和污水处理费是代政府收取的费用,并有政府要求代收文件。经咨询区经信委,电力部门只能收取电费。经咨询区发展改革委,公共服务收费目录中已无清洁卫生费此项收费项目。

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党建引领大协商行动实施方案》,我区正在推广城市住宅小区“五员共治”微治理模式,依托网格、楼栋成立党支部(党小组),依靠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骨干党员等主要力量,推动支部建在小区、小组设进楼栋、活动开到党员中心户家中,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网格—楼中心户”组织构架,切实开展居民自治工作。为解决无物业老旧小区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可由社区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费用收取、如何使用等相关问题,制定小区管理公约,由业主共同参与本小区公共事务,增强小区居民主人翁意识,实现小区民主自我管理。

二、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外包,防控廉政风险”的建议

一是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属地镇、街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范物业服务外包;二是完善管理制度,防控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严格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打破建管不分的局面,建立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会上邀请属地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监督,提高物业企业准入关;三是对138家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四是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四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促“两提升”(提升业主满意度、物管费收费率)活动,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五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坚持问题导向,收集业主反响,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并在网上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加强部门协同,构建小区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是成立全区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参照区安委会的模式设立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及联席会议通过定期会议形式,整合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力量,解决具体物业纠纷中职能分散问题,综合指导解决全区物业纠纷解决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司法局、区城管局等共同组建“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融入区、镇综治调解中心建设,作为物业纠纷解决的辅助平台,纳入大调解工作格局。设立镇街物管科和社区物业专干。在不新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设立物管科,根据各镇街辖区实际确定人员数量。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物业专干,以相对固化基层物业工作人员。强化属地管理。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由镇街牵头负责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0 人访问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