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建议

2024-08-21

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代表团

区国资委

区人力社保局

 

建议正文

 

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越来越大,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年金制度,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据人社部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数据,作为养老第二支柱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业务稳步发展,2022年末,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达到2.87万亿,共计12.8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增至3010.29万人。

重庆市国资委于2017年发文同意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重庆市目前有巴南、渝北、南岸、九龙坡、万州、云阳、巫山、石柱等13个区县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截至2022年末,重庆地区建立企业年金企业数1576户,参加年金账户人数290516人,企业年金规模1826340.69万元。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江津区属国有企业面临市场化改革的机遇和生死存亡的挑战。根据市场化发展战略优化人力资源策略以及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在企业市场化改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将企业年金纳入薪酬福利体系统筹规划,将企业年金待遇水平与企业效益及职工个人贡献挂钩,有利于激发企业职工活力,有利于发掘市场化经营人才,有利于降低关系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骨干人才流失率。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江津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单一。二是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的人力资源策略及薪酬分配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总体来说,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对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有重要意义。企业要保持发展活力,平衡长期利益,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使得基业长青,必须重视企业年金的作用,让企业人才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这样企业才会有更大的发展。

三、建议

1.支持鼓励区属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加强宣传推广,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体系,释放企业年金政策红利。提升区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信心和积极性。

2.区国资委牵头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实施意见。合理设置实施条件、科学设计实施方案、规范企业年金管理运营、加强企业年金的组织保障。

3.区属国有企业用活区内政策支持,规范企业管理体系,优化人才梯队建设,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

 

办理简述

 

   B

   津国资202439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第1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的第二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现代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第36号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33)、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实施意见》(渝国资〔2018597号)和《关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国资发〔20117号)等相关规定,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需遵循的原则和具备的必要条件如下:

一、实施企业年金的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持续发展。区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策略等实际情况,将企业年金纳入薪酬福利体系统筹规划,做好职工保障水平与企业承受能力的平衡,整体设计企业年金方案,因企制宜、分步实施,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自主建立、集体协商。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自主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待遇水平应当与企业效益及职工个人贡献挂钩,在充分体现公平的同时要兼顾效益,对关系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骨干人才可以适度倾斜。

(三)坚持分级管理、权责清晰。健全企业年金分级管理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资委依法依规、依职责加强监督,区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负责企业年金的实施和管理运营,切实承担企业年金管理的主体责任,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二、实施企业年金的必要条件

(一)企业为职工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

(二)企业具备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企业基础管理健全规范 

三、我区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工作情况

我委从2022年开始多次研究相关文件,同时草拟了《关于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送审稿)、《关于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送审稿)的起草说明》,对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盈利确定方式等进行了多方案测算。结合我区当前经济形势和“过紧日子”要求,实施企业年金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我委将密切关注相关因素,上报可行性方案,积极争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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