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关于制定《江津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建议

2024-08-20

关于制定《江津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梁筱钟

代表团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议正文

 

关于制定《江津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70 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区县政府统筹领导本行政区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自办法实施以来,在区级部门的协助支持和街道的组织下,几江街道已受理申请88台,办理开工信息录入34台,增设电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然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新的矛盾。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以本楼栋计算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因此,从申请人数上来讲,《办法》降低了门槛。

然《办法》第八条又规定“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自行协商,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保障等事宜。”《办法》未对“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明确界定标准,同时也未对影响范围及标准进行说明,因此,在协调增设电梯矛盾工作中缺少有力的规范支撑,导致矛盾无法得以妥善化解。

三、建议意见

建议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江津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细则,以便在矛盾协调及办件中更规范更具操作性

 

办理简述

 

   A

   江津规资函〔2024282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一、推进情况

 2017613日《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我区即开始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审批工作。2023916日,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70号)。此后,各镇街积极推动辖区相关工作。

二、存在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了由于《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未对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明确界定标准,同时也未对影响范围及标准进行说明,导致在协调增设电梯矛盾工作中缺少有力的规范支撑,矛盾无法得以妥善化解。

三、建议意见

(一)《政策解读》已明晰异议处置具体操作路径。根据市政府官网发布的《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电梯加装后对住宅的日照、采光、通风影响较小,但确因个别业主反对,导致审批工作无法推进的情形,造成因为少数人的过分要求,而损害多数人的合理需求的现象。为了顺利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法》中明确了镇街,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现场踏勘后判定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虽然公示期满有异议但已履行规定的调解程序的,可以进行部门联合审查。避免出现因为少数业主反对导致整个增设电梯工程无法推进的情形。

(二)区政府办公室已在区级层面统一办理路径。202438日,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等单位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事宜进行了协调,同时也请与会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了解读。针对几江街道提出的异议处置和区级层面出台实施细则的问题,区司法局的发言意见为:按官网发布的《政策解读》推进。最后会议形成的意见为:《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具有实际操作性,应吃透政策,依规推进。

(三)其他镇(街)办理路径。据悉,针对异议情形,鼎山街道按照有关政策,在履行规定的调解程序后,直接为需求合理的申请业主核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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