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提高我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率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段廷汉 | 第十一代表团 | 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 |
建议正文
关于逐步提高我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率的建议
自动体外除颤器,即AED(Automated ExternalDefibrillator),是一种便携式的医疗设备,它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击除颤,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据国家心血管中心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55万人死于心脏骤停,其中的87%发生在医院以外。发生在院外的心脏骤停病人,大部分在初期都会出现室颤的情况,抢救此类患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AED进行除颤和心肺复苏,此方法除了能通过电击除颤的方式使病人早期复苏,还可以降低大脑等神经组织的损伤。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每10万人至少要部署一百台AED,公共场所配置AED已成为国际惯例。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供各地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时参照使用。
据了解,目前我区仅个别公共场所配置有AED,大部分人流密集场所心脏急救设备缺乏,整体AED配置率较低,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我区开展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工作,逐步提高AED配置率。优先保障重点公共场所,在人口流动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相对封闭或发生意外后短时间内无法获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议在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列车、商业中心、学校、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厂车间、体育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逐步推进配置工作,提升我区AED覆盖率。
2.为缓解经费支出可能遇到的困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仪器,积极参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备工作,同时鼓励各类商务楼宇、大型商业中心、宾馆饭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
3.在进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的同时,在设置点开展仪器使用等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并推动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衔接。建议由医疗卫生机构或红十字会组织对各配置点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专业的培训,使他们能掌握AED的使用和日常维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