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关于整顿通讯营业厅乱象的建议

2024-08-08

关于整顿通讯营业厅乱象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刁丽莎

第十代表团

区经济信息委

区大数据发展局

 

建议正文

 

关于整顿通讯营业厅乱象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当前电信、移动、联通合作营业厅普遍存在营业不规范、管理混乱的现象,极易误导欺骗群众消费并产生纠纷,社会影响恶劣。主要表现为:

一是合作营业厅标识不规范电信、移动、联通的营业厅除了少部分拥有所有权限的自营营业厅外,社会上大量存在与代理商合作开办的营业厅。虽然合作营业厅仅能办理部分授权业务,却往往存在着混淆群众选择的各种问题。一方面无合作营业厅标识从门头装饰装修上看,有相当部分合作营业厅的门头与自营厅别无二致,没有任何(或突出)的加盟商及合作厅的标识,导致办理业务群众无法判断是自营厅还是合作厅。另一方面无合作授权业务说明合作厅内大多没有在显著位置列出授权业务范围,容易误导群众业务消费选择。

二是存在客户信息安全漏洞隐患。群众反映经常会接到一些非官方客服打来的推销电信业务的电话(多为合作营业厅的手机号或其雇员的手机号),自称为某某营业厅,对个人信息了解非常准确。

三是借官方之名实施欺诈营销。部分合作营业厅除办理电信、移动、联通授权业务外,都有自己的销售商品,经常冒用官方营业厅名义开展推销活动,极易出现纠纷,且投诉维权无门。

二、建议意见

(一)提高合作营业准入条件

各通信公司应当提高对合作营业厅的软硬件门槛标准,明确要求在合作营业厅门等显著位置标识统一的“某某合作营业厅”。

(二)加强信息安全监管

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提高对泄露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关部门应当在合作营业厅内公开个人信息安全或隐私投诉电话,对涉嫌泄漏客户信息的投诉给予积极响应并调查处置。 

(三)明确营销业务范围

对合作营业授权业务进行细化,并要求在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展示说明。禁止合作营业厅以电信、移动、联通名义从事未经授权的营销活动。对冒用官方名义从事欺诈性营销活动的,要求各通信运营商采取严格惩处措施,取消合作资格,坚决纠正“不能管、管不了”的推诿行为,以担当负责的态度维护好广大客户的权益。

 

办理简述

 

   A

   津经信委202447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

复函

 

针对渠道商管理制度不完善。个别运营商对于渠道商管理依照的是上级公司原则性文件,并未结合本地情况和工作实际建立细化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明确。个别运营商未建立对渠道商的常态化检查机制,对于检查内容、处罚标准等未细化,主动发现和处置问题不足。

是监督及处罚力度不足。个别运营商对于渠道商的检查频次不够,未开展全面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1年以来,全区通信领域发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412人,涉通信代理营业网点8家,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反馈情况看,个别运营商存在对于代理营业厅发案情况不知晓,渠道商私自聘用未经培训人员等问题,监管存在漏洞。运营商对于渠道商未按规范开展业务的情况,以罚款、考核、通报等为主,处罚力度不够,未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是对渠道商培训不到位。个别渠道商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认识不足,未意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渠道商人员对于安全使用业务电脑的防护知识不足,未能严格遵守涉个人信息计算机的操作规范,网络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通信服务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我委高度重视问题整改,今年以来,结合八张问题清单、代表意见办理等工作,开展了“宽带销户难”“携号转网流程障碍”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参加了区检察院关于运营商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听证会,并进行立案整改。下一步针对您的建议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监督。督促运营商建立完善渠道商的准入、管理、退出等系列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检查和处罚机制,加大对违规渠道商的处罚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对合作营业厅的标识制度上墙、网络安全防护等开展抽查,对运营商巡检、处罚、培训等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投诉渠道。依托媒体、公众号等平台,针对群众关切问题,发布详细的业务办理流程、网点信息、注意事项及政策解读等,方便群众查阅和获取信息。依托“民呼我为”“12345热线”等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并督促运营商按期办结,针对不满意的办理结果加强跟踪处理,并根据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三是争取完善通发办职能职责。完善区通信发展办公室职能,争取市通信管理局下放电信服务监管方面的监管职能,赋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权限,以便进一步对运营商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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