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关于公共场所安装儿童防走失系统的建议

2024-08-08

关于公共场所安装儿童防走失系统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刁丽莎

第十代表团

区公安局

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妇联、团区委

 

建议正文

 

关于公共场所安装儿童防走失系统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国寻找失踪儿童主要依靠警方和失踪儿童家庭,公众参与度较低,尚未形成“社会合力”。虽然我国已启动了儿童失踪预警平台等专业救助平台,但这种方式往往是在事件已经发生后的无奈之举。一般而言,儿童走失后的几个小时是搜救的黄金时间,如果能在发现儿童走失的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社会力量迅速介入,对避免儿童走失悲剧的发生至关重要。

2015年,南京市启用了国内首个儿童防走失系统,该系统通过出口管控、人力排查、地毯式搜索等方式,力争在黄金10分钟内找回孩子。通过模拟实验,该系统在6分钟内找到了走失的儿童,大大降低儿童走失风险。因此在全的商场、大型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安装并启用儿童防走失系统极有必要

二、建议意见

一是提高在公共场所建立防儿童走失系统的认知度。一是建议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先行安装防儿童走失系统,以此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商户加入。二是对有关商户做好法治宣传和政策引导工作,提高商户对安装此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统一公共场所建立防儿童走失系统运行细则。统一规范公共场所防儿童走失系统运行方式。例如,已安装该系统的商户可以张贴统一标识,提高公众识别度;在公共场所公告栏处张贴写明防儿童走失系统的使用方法、联系电话等重要内容的政府公告、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一键报警等技防安保装置;完善各出入口的监控设备;设置与警方联网的报警系统;明确一旦发生儿童走失情况,机构或商户的自查时间与报警时间等。商场、影城等公共场所员工也应接受公安部门统一培训,定期组织和开展相关救助演练等。

三是建立公共场所防儿童走失应急预案。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妇联、城管、宣传、财政、电信等相关部门,制定公共场所防儿童走失应急预案。成立“儿童安全服务中心”,从基层公安派出所到市局、分局警队,都应有专人负责儿童安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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