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经费补助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龚敏 | 第一代表团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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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正文
关于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经费补助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津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要求,我镇共聘请51名保洁人员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区财政每年补贴40万元用于保障人工工资,从2019年起该项补贴已取消,我镇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长效机制,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建成垃圾分类收集点73个、布设三分类垃圾收集桶2635个,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组织公开招标,累计组建农村生活垃圾清扫及收运处置队伍20支,同时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和低保、特困户做好人行便道的清扫工作。目前,经费保障由各村通过收缴垃圾处置费,前两年累计收取20万元,今年收取14万余元,以及镇财政每年投入72万元,用于补助各村清扫和清扫两支队伍运营经费的不足,该项支出占据镇财力的十分之一,难以长期运作。
二、建议意见
一是在区级统筹下,重新启动对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经费的补贴,以保障该项工作长效长久;二是综合考虑镇域面积大小、农村公路清扫清运里程进行资金分配。
办理简述
A
津城管局函〔2024〕70号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0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一、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经费投入基本情况
(一)市级政策。2017年,全市启动农村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垃圾收集保洁工作的意见》(渝财农〔2017〕1号)文件精神,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以市级补助资金为引导,按照农村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流程,探索建立村民适度筹资投劳、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物业化”管理长效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垃圾日常保洁义务,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
(二)市、区资金投入。2017—2019年,市财政下达我区支持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共计1750万元,区财政会同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将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到了各镇街。为进一步降低各镇街负担,自2017年起,区政府统一了全区城乡生活及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将应由镇街承担的垃圾收运费用统一由区级承担,2017—2020年区财政累计承担收运费用约13026万元。同时,为全面巩固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9年区财政局又安排资金1732万元,专项用于各镇街农村垃圾保洁队伍建设、保洁人员劳保工具投入、宣传激励、集中收集点建设、补充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前端收集电动车配置等,并要求各镇街在集中整治项目结束后,按新的区与镇街财政体制列入镇街事权范围。
(三)财政体制调整情况。2019年10月,经广泛、充分地调研,征求意见,区政府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印发了《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94号),按照新的财政体制,将原区级留存的各镇街辖区范围内工商税收以及非税收入(除规建管罚没收入外)全部划归镇街,镇街的市政环卫支出(清扫保洁、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管护运营、垃圾清运处置等)、村级补助支出等明确为镇街事权与支出范围。同时,为减轻镇街财政支出负担,区财政将市政管护支出区级补助标准由75万元/个·年提高至100万元/个·年,城综管理考核“以奖代补”资金由600万元/年提高至1200万元/年,原有的老集镇5万元/个·年,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和环境保护支出1.1万元/平方公里·年补助标准不变。从2021年起,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垃圾处置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津财建〔2020〕90号),除几江、鼎山街道外,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垃圾处置费划归镇街收入,并且区财政对垃圾收运处置费用与垃圾处置费收入缺口进行定额补助,进一步提高镇街在垃圾收运处置上的自主权,提高镇街征费积极性。
(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情况。我区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3万元,经请示区政府,一是分配62个新建垃圾分类示范村,每个1.5万元,用于设施设备、宣传引导、长效机制等建设;二是分配170个行政村,每个0.6万元,用于完善农村垃圾前端设施建设;三是分配区城市管理局8万元,用于采购垃圾桶。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经请示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一是分配吴滩镇50万元、慈云镇2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建设;二是分配中山镇40万元、先锋镇30万元、永兴镇2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三是分配区城市管理局40万元,用于采购农村生活垃圾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和加强区级层面宣传引导等工作。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万元,经请示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一是分配吴滩镇30万元、中山镇26万元、慈云镇20万元、先锋镇20万元、永兴镇2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分配区城市管理局30万元,用于采购农村生活垃圾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和加强区级层面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农村前端转运资金保障落实情况
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新的财政体制,加强与财政局沟通,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资金支持,探索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指导各镇街以垃圾处置费征收为契机逐步探索建立以村民适度缴费投劳和镇街财政补贴为主,社会团体捐赠、村集体补贴、区乡村振兴补贴、区就业局补贴为辅的长效资金保障体制。按照垃圾“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开展村民缴费机制。
(二)农村前端转运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区城市管理局经与相关区级部门、益江公司多次会商,不断完善农村前端转运体系,一是2023年区城市管理局发放各镇街其他垃圾桶5000余个,其中蔡家镇200个;二是指导各镇街建立农村前端转运体系,将农村前端转运工作经费纳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三是指导各镇街用好村组长、网格员、公益性岗位、脱贫户,以适度投劳保障前端转运,同时按照“垃圾产生者责任”,提倡引导村民投劳进行保障;四是指导镇街通过院坝会、村广播等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引导村民将厨余垃圾喂牲畜和沤肥,有害垃圾集中到村委会投放,可回收物收集后售卖,其他垃圾投放到黑色垃圾桶中,不将农业固体废物投放到垃圾桶中,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五是督促益江公司主动对接镇街,发挥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作用,优化部分零散点位,对满足收集运输作业条件的道路应收尽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城市管理局将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督促、指导各镇街通过多种形式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前端转运,并为各镇街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全区成立新型经营主体区级辅导员10名、镇(街)级辅导员30名,镇街覆盖率达100%,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评定、监测、项目申报、政策法规、技术咨询等服务。2023年我委承办“耕耘者振兴计划”江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送教班一期,组织全区6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培训。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加强人才培训阵地建设,发挥农广校和农民田间学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主阵地作用,实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