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激励帮扶力度的建议

2024-10-09

关于加大对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激励帮扶力度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周俊

代表团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

 

建议正文

 

关于加大对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激励帮扶力度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村级集体经济是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需要。近年来,各级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但由于山区特有的地域条件等资源的限制、村干部主观能动性未能有效激发、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指导帮扶不够到位、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差、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等原因,大多数村没有固定收入或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十分困难。

二、建议意见

为此在发展壮大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政策资金层面加强保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政策制度和资金上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积极探索创新,出台激励村干部创新创业的考核办法,对完成发展目标的村干部实行奖励,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在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层面下足功夫。不能一味地对村干部提出工作要求,要从更深层次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在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方面加强指导,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外出考察。要进一步强化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识,破除因循守旧思想,借助共同富裕的有利契机,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在全社会层面形成合力。各村社要结合实际大力挖潜,盘活资金和要素资源,制定村社发展规划不能简单交给村干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接和日常指导,细化完成目标任务的方案和时间节点。建议积极采取部门结对的方式,借助各类人脉关系和社会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办理简述

 

   A

   农业农村委函〔202473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26号建议的复函

 

一、关于在政策资金层面加强保障

我区一贯注重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陆续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2017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下达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270万元,实施扶持项目108个,已形成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租赁经营型、项目拉动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微工程项目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快递物流等服务,促进村集体增收。2023年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00余万元,落实9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关于在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层面下足功夫

我区建立“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书记”选树长效机制,每年评选20名左右,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并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平台、“江津微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对获评人选所在的村(社区)党组织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进一步激励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保持创造性张力;常态化开展“赛马比拼”“擂台比武”等活动,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2023年,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镇街相关业务负责人开展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分账管理培训。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共同举办了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将发展集体经济、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等业务纳入培训内容。制作了《江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宣传手册》,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义、与村委会区别、账务如何运行、发展模式等内容纳入学习宣传内容,供镇村干部日常学习参考。

三、关于在全社会层面形成合力

2023年,我区印发了《江津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健全完善区“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渠道,提高农村集体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累计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650宗,金额5.66亿元。全覆盖推动175个村与35家国有企业、140家民营企业结对子,签订村企联建协议,明确组织联建强堡垒、产业联兴富集体、人才联育增就业、资源联享谋双赢、消费联动惠群众、治理联抓促和谐等六项联建任务,推动村企供求互补、联合发展;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思路、有成效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择优确定帮带导师75名,按照“产业相近、帮带便捷、双向自愿、组织统筹”原则,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带60个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薄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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