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关于加强全区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帮教 统筹问题的建议

2024-08-06

关于加强全区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帮教

统筹问题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刘峰

第十四代表团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民政局、区检察院、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全区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帮教

统筹问题的建议

 

涉案未成年人分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心理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困境未成年人”五类重点群体。未成年人帮教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一种积极回应,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和教育引导,秉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旨在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通过帮教措施,呵护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纠正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到社会进行正常生活,降低、避免再次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每一个涉案的未成年人都可能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公安、检察、法院在办案中掌握相关情况后,都会结合个案需求,协同司法局、教委、妇联、未保办等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司法救助、临时救助等帮教工作。

区检察院针对涉案未成年人采取了一系列帮教措施,支出较大额度帮教经费。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区检察院依托江津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展观护帮教164人次、家庭教育指导195人次、心理疏导38人次,支出购买服务费25万余元;开展司法救助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2万余元。

另通过调查区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现,区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5家,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有35人,且人员队伍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其中,3家指导服务机构均没有专职人员,其余2家指导服务机构仅有1-2专职人员。同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准入制度尚未建立,从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来看,不足50%的从业人员取得了资格证书,且多数是教育学或其他学科类的教师资格证书,只有5人拥有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格证书。除此之外,从人员遴选和考核情况来看,仅有1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是通过系统专业化的遴选考核评估标准进行的,其他机构对于入职人员未进行面试选拔,在工作过程中也未对其业务能力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能分工不同导致帮教不及时。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往往有家庭教育指导、心理救助等帮教诉求,但检察机关介入帮教通常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此时离案发、立案已有一定时间距离,在此期间,由于缺乏专业救助力量介入,未成年被害人可能持续处于创伤状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于行为得不到及时干预矫治可能再犯罪。

二是体系化不明导致多头重复帮教。当前,我区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并无统一、明确的体系化规范。实践中,涉案未成年人每进入一个办案环节,相关部门都可能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各类帮教工作,难免出现多头帮教的情形。而公检法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帮教活动通常以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方式实行,因此多头帮教不仅影响帮教效果,还可能导致国家资源浪费。

三是司法社工专业性不强难规范。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交等因素有关,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心理易发生扭曲,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目前帮教人员缺乏心理、教育方面的专业力量,各服务机构的社工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的“病根”。

三、建议意见

一是厘清帮教责任,形成精准共管模式。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发生通常涉及家庭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等共性问题,学校是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坚实壁垒。要及时厘清帮教体系中各系统、各部门以及家庭、学校的职能定位、责任边界,防止出现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是及时介入个案评估,强化帮教的专业性。案发后,及时引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涉案未成年人一对一开展观护帮教、家庭教育、心理咨询等帮教评估,对评估结果显示需要帮助的涉案未成年人,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帮教。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衔接,强化帮教的规范性。构建规范化、立体化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制定规范明确各部门帮教职责、介入阶段,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统一帮教开展程序,畅通各部门针对同一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的信息交流,避免多头帮教、重复帮教。

四是强化专业准入标准,建立帮教人才库。建立区内统一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准入制度,进一步明确社工参与服务的入场资质,组建一支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为主要成员的专业化帮教工作队伍,提高帮教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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