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处置农村土地流转遗留问题的建议

2024-08-06

关于处置农村土地流转遗留问题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熊建军

第十四代表团

区农业农村委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

 

建议正文

 

关于处置农村土地流转遗留问题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有力推动了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助推了乡村振兴但农业受自然、市场、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大,流转土地企业倒闭退出情况时有发生,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后续遗留问题处置难度大。市委书记袁家军就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有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出批示,市信访办将农村土地流转信访问题纳入全市3+N”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在现代农业园区签约落地120家企业中,产生土地流转遗留问题项目42通过集中攻坚和持续不断努力,已处置遗留问题项目30个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环境,但农村土地流转遗留问题处置任务仍十分艰巨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业主方面。一是片面追求规模。追求高大上,对项目建设论证充分,对农业产业发展规模效益分析不够二是发展定位不清。对地方特色资源挖掘不够,产业发展盲目跟风,科技含量不高,农产品附加值低。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没有经营农业经验专业人员缺乏问题矛盾逐渐积累。四是风险意识不强。对自然气候、市场环境以及技术问题等风险意识不强,使风险叠加后果越来越严重。

(二)外部因素方面。一是政策变化。耕地保护政策调整对多经作物种植和养殖、文旅、加工等保障难度增大,进出平衡等增加了成本。二是生产成本高。企业流转土地既需土地租金聘请民工还需支付管理费用,化肥农药农资等涨,受地形地貌所限机械化水平不高等增加生产成本三是政策支持限。水电路气等生产要素投资大但政策补贴不多,农业生产的周期性与政策补贴滞后性矛盾,农业投入难形成资产融资难等,对生产经营及投资人信心等方面都有较大影响。四是体制机制欠缺。农业企业倒闭退出后对其资产处置司法程序复杂时间长,流转土地阻工、偷盗等问题时有发生企业退出后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处置方式不明确等,为后续处置增加了难度五是服务帮扶不够。为企业出谋划策、产业发展指导不够,配套产业链不完善,谋划对外出口、提升科技水平、创造高端品牌等方面帮扶不够。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一是控制规模,规模种养业流转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宜超过500亩,鼓励企业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方式提升规模效益。二是规范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和土地流转协议应确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违约责任追偿、困难企业的界定及退出机制、地面附着物处理方式等内容三是快速处置,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原则采取仲裁式解决,避免久拖不决,损失扩大,恶性循环。遗留问题一旦显现,积极通过变卖项目资产、依法追偿、重新招商接地、退还土地等措施盘活地块,努力保障各方面权益。

(二)服务和指导农业企业提质增效一是指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动产业转型。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助力链条延伸,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科普与农事教育、职业农民培训为一体的产业体系。实施精准帮扶,对困难企业资金项目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兼顾农民和企业的利益根据区位、基础设施和土壤质量等因素合理控制土地流转租金标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盗窃、破坏、侵占企业资产的行为依法从快打击。

(三招商和退地结合盘活遗留地块地块招商作为解决土地流转遗留问题的重要工作围绕经济实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渠道有保证、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招大引强二是配套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提高遗留问题地块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地块投资吸引力。三是对招商困难地块,耐心细致做好流转土地农户工作,积极组织退还农户(符合条件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再退),切实避免耕地撂荒。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化解问题。在农村劳动力不断萎缩、耕地管控政策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化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遗留问题,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统筹资源,积极探索农业保险、试风险基金、实施科技兴农、盘活闲置资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新路径,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办理简述

 

   A

   津农业农村202453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一)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市级安排部署,我区暂沿用原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工商管理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控的通知》(津农委发〔2016〕112号),对流转程序、防范风险、资格审查、监管及备案等给予了明确规定,有效防控土地流转风险和纠纷。对租赁面积首次达20亩以上的,应纳入我区租赁农地监督与风险防控管理范畴。区、镇(街)、村(涉农社区)三级要建立社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表册档案(见附件),实行入驻事前资格审查、事中全程监管、事后分级备查,以及缴纳风险保障金或农村土地流转履约责任保险等制度。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社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入驻资格的审查机构(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区范围除外)。原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是农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农业企业入驻资格的审查机构。凡社会(工商)资本入驻后累计租赁农地达到100亩以上的,鼓励向所在镇(街)缴纳年付租金总额作为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和土地复垦。对租赁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的,镇(街)应及时予以全额退还。风险保障金的管理与使用,由各镇(街)制定细则予以规范。

(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明确补偿事宜

    我委于2022年2月14日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工作的通知》,规范全区使用全国统一的出租、入股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需明确流转双方对青苗、附作物补偿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三)合理确定流转价格

    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采取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对流转价格可采取协商方式洽谈,确定土地流转租金,土地流转租金可以采取以实物方式约定,以货币形式兑现。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强化农村改革创新作出安排部署,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办法。

二、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措施

农村土地纠纷可以采取调解、仲裁或司法诉讼渠道处理。调解一般通过“情、理、法”综合策;如调解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司法诉讼渠道解决,互不设置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已明确了受理案件的范围、开庭程序及结案时间,仲裁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长的,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基于部分土地流转受让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采取招商引资、退还土地等方式解决。

三、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全区成立新型经营主体区级辅导员10名、镇(街)级辅导员30名,镇街覆盖率达100%,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评定、监测、项目申报、政策法规、技术咨询等服务。2023年我委承办“耕耘者振兴计划”江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送教班一期,组织全区6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培训。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加强人才培训阵地建设,发挥农广校和农民田间学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主阵地作用,实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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