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7号

2024-06-2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告

 

 

 

2024〕第 17 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的决议》已于2024年5月30日经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的决议

 

2024年5月30日 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1年以来,鼎山街道在界定家事、共事、公事“三事”的基础上,建立起网格邻里会、社区评议会、街道联席会“三会”议事平台,通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开展民主协商自治,实现分级分类解决社会基层矛盾和问题。“三会”解决“三事”进一步厘清了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内容、议事主体、议事流程、议事监督等基层治理难题,是经过实践检验、符合基层矛盾问题解决规律的有效做法,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为在全区不断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工作,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结合本区实际,作如下决议:

 

一、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因地制宜、守正创新,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做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应当高水平服务保障现代化新江津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厘清城区、农村、郊区、园区等区域“三事”边界,规范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网格(院落)“三会”程序,推动“三会”解决“三事”全面迭代提升,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家事不出网格(院落)、共事不出村(社区)、公事不出镇(街道)、有事当地了”,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应当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各镇(街道)要着眼于辖区实际,深入调研学习,大胆创新实践,不断健全完善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探索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做出更多有实效、有特色的典型成果。要坚持以党建统领为核心、网格治理为依托、民主协商为突破,充分复制借鉴“三会”方式,构建“三事分流”“三级平台”“三步议事”等基层民主议事规则,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制度规范,打通服务群众解决民生问题、矛盾的“最后一百米”。

 

四、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群众关切,广泛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三会”解决“三事”民主协商全过程,让“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要加强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和平台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五、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应当夯实基层基础。要持续用力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将工作重心从建机制建平台全面转向用机制用平台。规范化建设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推动平安建设、应急、信访、调解、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阵地整合、人员集约、业务融通。完善基层治理“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个功能性板块,科学设置岗位,配强力量,充分发挥指挥、督导、考核作用。建强基层网格,强化网格运行要素保障,理顺网格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基层网格治理,充分发挥网格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要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理顺四级联调、多调联动和诉调、访调、警调对接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要加强对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切实赋能减负,不断提升基层自治组织治理能力水平。

 

六、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应当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落实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实施和保障工作,科学设立评价体系和指标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要进一步整合资源,下沉工作力量,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落实机制,以镇(街道)、村(社区)为主阵地放权赋能、多跨协同,让便民举措直达一线,推动群众诉求及时有效化解。监察机关应当围绕基层治理的目标任务,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加强对基层调解的业务指导,加强调诉转换衔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工作中。

 

七、推进和深化“三会”解决“三事”应当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本决议的宣传,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监督推动本决议的执行和落实。要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运用好“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代表家站点等平台载体,引导代表深度参与“三会”解决“三事”。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监督促进作用,积极通过“三会”解决“三事”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全区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唯实争先,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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